“没有”为 0分;“很轻”为 1分;“中等”为 2分;“偏重”为 3分;“严重”为 4分。
1.头脑中有不必要的想法或字句盘旋;
2.忘性大;
3.担心自己的衣饰不整齐及仪态不端正;
4.感到难以完成任务;
5.做事必须做得很慢一保证做得正确;
6.做事必须反复检查;
7.难以做出决定;
8.反复想些无意义的事;
9.注意力不能集中;
10.必须反复洗手,点数;
11.反复做毫无意义的一个动作;
12.常怀疑被污染;
13.总担心亲人,做无意义的联想;
14.出现不可控制的独立思想、观念。
将各项得分相加,总分超过 20分者应考虑有强迫症的可能。